青岛廉租房政策,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以下是青岛廉租房政策,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希望以下的资讯可以为你们的生活带来帮助。
青岛廉租房政策: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青岛廉租房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户低于1392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计算)。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都无法申请,不过你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自2007年6月20日起,在市内四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收入300元以下)基本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保障范围扩大至家庭人均月收入610元(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特别是2007年,我市财政投资8200多万元,用于廉租住房建筹和发放租金补贴,使更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保障。同时,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继2004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由使用面积6平方米提高至8平方米后,2007年10月1日起,市内四区再次提高了廉租住房保障标准,面积标准提高至建筑面积12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提高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14元(补贴额度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至168元)。今年5月,本市将再次提高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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