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备注:
(1)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青岛市廉租房申请应注意问题
二、申请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所在单位(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2、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承租证明;
3、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4、身份证和户口薄;
5、财产状况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青岛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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