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师[20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为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教师[2004]4号)有关要求,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发展,我部制定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标准》是指导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基本依据。我部将依据《标准》研究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和认证体系,促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健康发展。
附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特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与考核。
第一部分教学人员教育技术能力标准
一、意识与态度
(一)重要性的认识
1.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改革和实施国家课程标准的重要作用。
2.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能力是教师专业素质的必要组成部分。
3.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
(二)应用意识
1.具有在教学中应用教育技术的意识。
2.具有在教学中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进行教学改革研究的意识。
3.具有运用教育技术不断丰富学习资源的意识。
4.具有关注新技术发展并尝试将新技术应用于教学的意识。
(三)评价与反思
1.具有对教学资源的利用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2.具有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3.具有对教学效果与效率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四)终身学习
1.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以完善自身素质结构的意识与态度。
全文9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