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死亡时如何使股权转让最为合理
时间:2023-05-02 22:03:07 4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经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依照《公司法》本条的规定执行,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受限制,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股权转让;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主体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是指股东人数的半数以上,不超过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这不是绝对的,因为《公司法》也规定了例外,《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作出其他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不适用本条总则股东死亡或离婚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章程没有例外,已故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代理。

公司章程不排除作为公司股东离婚、财产分割的可能性的,夫妻离婚,一方通过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分割取得公司股份的,在公民死亡后也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继承权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股东的出资应当视为其个人的合法财产。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也应当依法继承。因此,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原则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取得股权,依法享有资产权益,参与重大决策等股东权利虽然“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新《公司法》对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作出了规定。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死后不能继承股东资格。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人格,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一定存在互信关系。股东不希望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的,在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或者修改公司章程时,可以规定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死亡后不能继承其股东资格。如果是这样,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后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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