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解除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是可以解除的,主要表现为:
1、双方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39、40条规定,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存在劳动者的身心受到损害的情形;
(2)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原因,多次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故意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用人单位按合同约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缴纳的社会保险项目不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7)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8)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9)劳动者因违法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情况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来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
此种情况一般要求债务人有过错,并且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也被称为迟延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无须经催告程序,被违约人在违约人履行期限届满末履行合同时,即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三、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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