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因认为自己经授权管理的14首音乐作品被侵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北京宝韵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9.3万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称,原告是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根据著作权人授权,可以自己名义从事著作权授权及法律诉讼。根据自己与涉案音乐著作权人签订的《音乐著作权合同》,有权对歌曲《美丽的草原我的家》、《爱我中华》等14首作品行使著作权。
被告北京宝韵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1日在北京保利剧院主办了名为“守望春天”庆元宵大型音乐演唱会。被告在未征得许可,未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公开演出了《美丽的草原我的家》、《爱我中华》等14首原告授权管理的音乐作品。音乐著作权协会在该演唱会举办前后多次与北京宝韵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就此事进行交涉,要求被告履行使用著作权的法律义务,均遭到了拒绝。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现请求判令被告支付9.3万余元著作权使用费。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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