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行政案件物证的保存期限由谁规定?
时间:2023-09-04 18:50:18 3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安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可以扣押与案件有关的且可以作为证据的物品。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公安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可以扣押与案件有关的且可以作为证据的物品。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公 安 机 关 在 处 理 行 政 案 件 时 , 可 以 扣 押 哪 些 物 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或者扣缴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财物,以及抽样取证等。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可以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如与案件有关的工具、证件、文书等,以保障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在扣押物品时,公安机关还需确保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会被扣押,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可以扣押与案件有关的且可以作为证据的物品。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或者扣缴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财物,以及抽样取证等。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可以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以保障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在扣押物品时,公安机关还需确保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会被扣押,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全文8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行政强制措施 最新知识
针对 前款行政案件物证的保存期限由谁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前款行政案件物证的保存期限由谁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