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贵司面临破产之时,诸位员工的薪资待遇理应获得优先级别的偿还保证。
在此之前,破产管理方将负责全面接手贵司的各项资产,并按照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公正而有序的清算处理。
在这个清算阶段,受控项目包括诸位员工被拖欠的薪资部分,此项将作为优先于其他债务予以清偿,以确保各位员工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使得他们能如期获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在妥善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偿还:
(一)破产人所欠付的员工工资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二)欠付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等。
总而言之,请诸位员工放心,法律定会为你们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通过严谨的破产清算程序,力争让大家都能顺利地收回被拖欠的薪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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