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险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3-03-25 21:11:58 4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基本医疗保险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1、服务对象:全市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居住在我市的外地城乡居民,未参加其它基本医疗保险的;

2、提供材料:户口页、新生儿另提供出生证明、外市居民提供暂住证;

3、缴费标准:本市居民个人缴费180元/年,(政府补助每年500元/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重残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等参保人员无需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4、办理时限:城乡居民按自然年度参保,在每年第四季度办理下一自然年度参保缴费手续,次年一月一日生效;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5、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便民服务大厅;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医疗保险多久才能生效

1、职工医疗保险当月购买次月就生效。

2、居民医疗保险在每年的的9-11月购买,次年的一月一日生效。连续购买就永久有效。

3、居民医疗保险如果购买的时间错过以上购买时间就要有3个月的等待期。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三、国家医疗保险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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