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
4、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5、经领队资格考核合格。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领队资格考核合格单;
3、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3张。
办理程序:
1、由本人向省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省旅游局进行审查;
3、发放领队证。
办理程序示意图:
办理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注:20日内不能审核完毕的,经省旅游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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