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城乡,以前只在城市实现房屋登记,农村却没有,这使得在农村矛盾调解和司法判定过程中缺乏产权依据。
2、为农村的市场经济发展扫除障碍,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的前提是明确产权。
一、农村房屋确权如何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一、农村房屋确权的四大原则
1、房屋用地的合法性:必须是在建设用地上建的房子才可以。
2、房地一致:房屋和宅基地必须是同一个人。
3、协调配合:农村房屋确权涉及到土地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房屋管理部门,过程中各个部门须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4、公示公开原则:需要将房屋登记依据、房屋登记条件、房屋登记程序、房屋登记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知晓。
二、农村房屋满足这四个条件才确权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必须是集体成员且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有身份证、户口本(黑户不行)。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其他人没有异议。
在城市,商品房要进行登记以便于管理,而农村房屋确权有同样的作用,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之后,房屋产权人就可以依法处置自己的房屋,也可以避免因房屋产权而引起的纠纷。在房屋确权的同时,农村土地也应申请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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