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话内容没录音公安局能调出来吗
无法查证未进行录音的通话内容,因为警方仅能通过手机号码来调阅通话记录,而无法知道通话的详细内容。
唯有当公安部门在经过了严谨且批准的程序后,针对某些特殊的犯罪嫌犯,可以提前采取技术侦查手段,对其手机通话内容实施监听。
即便如此,警方仍旧只能根据手机号码去调阅通话时间,至于通话的具体内容则无法获取。
但是请注意,如果公安关于经过严谨且批准的程序后,针对某些特殊的犯罪嫌犯,可以提前采取技术侦查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调解过程可以录音吗
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展开调解环节时,当事人如需对调解过程进行录音记录的,须事先获得法庭方面的允许。
未得许可擅自对审判过程录音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另外,关于派出所的调解或是其他诸如行政机关等单位的调解工作,若是在此类场合下有充足理由获取行政机关当事人的同意,则录音行动是被允许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调解过程中所产生的一方当事人所做出的自认观点应得到严格尊重,不会被当作可能对他方造成不利影响的证据使用。
至于达成的调解协议方面,必须确保双方都是基于自由意愿而形成,没有任何人受到了胁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n证据包括:\n(一)物证;\n(二)书证;\n(三)证人证言;\n(四)被害人陈述;\n(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n(六)鉴定意见;\n(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n(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n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全文8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