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借款保证人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3-06 19:00:17 4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用来充当保证人的资格条件,首先应是成年人,小于十八周岁或智障、精神疾病人一般不能充当保证人。原因在于这些人可能会被法律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明确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条件。其次,是有能力偿还借款的人。一旦发生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保证人就会面临着承担偿还责任。所以,保证人的偿还能力非常重要。比如,保证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收入等。

基于上述法律对保证人资格条件的规定,借款人的亲戚朋友只要符合保证人的基本条件,都可以充当保证人。

对于出借人来讲,为了保证借款能按时偿还,当有保证人时,需要对保证人的情况作相应的了解。比如,保证人的工资收入、财产状况甚至是信誉情况等有一个相应的了解。

另外,公司、企业等一般也可以作为保证人。如果是公司、企业作为保证人,需要了解公司企业的经营状况,经济实力等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企业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同时还想建议,因为保证从法律上来讲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情形,连带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债权的实现,所以,可优先考虑采取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

在具体操作时,应由保证人在借款单据上或者另行订立保证合同,注明保证方式。即注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没有注明保证方式,保证人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保证责任的免除

在有效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会发生保证人免责的情形,这对债权人有效地主张债权显得特别重要。保证人免除或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依民法原理,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可以转让债务。但债务的转让,使主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与主合同的债权转移不同,债务转移必须经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才能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除合同主体的变更之外,还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客体的变更。主合同的变更,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又形成一个新的合同关系,而保证人所保证的是原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变更后的主合同若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亦即保证人未对新的合同同意保证的自然不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达成还款延期协议后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批复中就有类似的规定。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人仅在一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目的在于促使债权人及时向债务人行使权利,以避免保证人长期处于一种随时可能承担保证责任的不利状态;另一方面,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也是在不断变化的,若债权人不及时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当债务人丧失履行能力后,保证人无法实现自己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不利于保护保证人的利益。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行使诉讼上的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若债权人权为一般的主张债权,则不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一致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所不同的在于;在一般保证期间,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其保证期间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而在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才对保证人产生保证责任的效力。若债权人仅对债务人请求履行,而末对保证人请求履行的,保证人免责。

因此,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必然对保证人产生效力;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向债务入主张权利的则不必然对保证人产生效力。另外,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仅要求债权人对保证人主张权利,如债权人书面的通知,保证人书面的承诺或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达成的书面履行协议等,而没有如一般保证中必须起诉或申请仲裁。

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民法原理,物权担保优于债权保证,保证人对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不承担责任。如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时,既有抵押物担保,又有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对该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不承担责任,而仅对抵押物担保的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抵押物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的权利范围内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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