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具备保证人的资格
具备保证人的资格的人如下: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
3.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6.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二、保证人需要什么条件
成为保证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
3.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得担任保证人的民事主体。
三、保证人抗辩权行使的效力是什么
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为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在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之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等。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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