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由提出主张的人举证,当事人需要对自己的主张依法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符合法定的证据种类的材料。如果要保障公司利益的,公司一方就需要积极举证维权,并且在证据由公司掌管时,及时出具,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标准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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