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二、办理材料
说明:非表格类材料。
(9)各合同段从业单位和合同价情况,提供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技术条款不用复印)和实际投入主要人员表。
说明:非表格类材料、用地办理情况:由项目法人出具用地办理和征地拆迁情况说明报告并盖章。
说明:非表格类材料立项、工可批文、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意见(或批复)。
说明:非表格类材料。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加盖该单位公章)。
说明。非表格类材料。建设项目环评意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环境质量状况评价适用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环境影响分析、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结论与建议
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交通主管部门资格预审、评标结果核备意见。说明:非表格类材料
项目法人基本情况:填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申报表》,盖章,附相关材料(如拟为该项目负责的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等)。
说明:非表格类材料。初审意见:由项目所在地方公路管理站加具初审意见并主管领导签字和盖章,并由地方公路管理站行文上报。
说明:非表格类材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如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改造工程并维持通车的项目应有公路、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维持通车保证安全的文件。
附相关材料(如拟为该项目负责的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驻地监理身份证明职称证书等)。
说明:非表格类业务。与质量监督、造价管理部门办理质量、造价监督手续的合同材料,没有签订协议应提供质量监督、造价管理部门受理通知书(需质量监督、造价管理部门盖章)。
说明:非表格类申请材料,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业主单位应提供资本金证明、专用帐户、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银行的意向书或协议)等材料并在该栏中填写资金构成、资金到位落实情况等。由地方公路管理站审核确认盖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项目施工许可证申请书盖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县权限内项目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项目施工许可证申请书盖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县权限内项目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州市城南民族工业园管委会四楼交通运输局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州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2014年)
全文条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十条公路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养护应当积极推向市场,实行管理和养护相分离。
公路路面养护及有关交通设施维修时,需要封闭半幅路面的,公路养护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车辆疏导工作;需要全封闭路面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发布通告后实施。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养护应当积极推向市场,实行管理和养护相分离。
公路路面养护及有关交通设施维修时,需要封闭半幅路面的,公路养护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车辆疏导工作;需要全封闭路面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发布通告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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