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纠纷及如何避免
1.检查产权证和土地证,看两证是否齐全;
2.看产权证是否抵押,土地证上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
3.检查房屋本身的质量,房屋是否被卖方出租;
4.检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与卖方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5.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
6.对于买方来说,除了严格按照建委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格式订立合同外,还需要将一些细节纳入合同内容;
7.买受人可以保留一定的房款作为保证金。买房时,物业管理将交接,户籍迁出后,房款将全部交付;
8.约定贷款失败的解决方案。
二、是否可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在以下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
1.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防卫买卖合同;
3.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重大误解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法定其他情形等。
三、房屋买卖合同书面追认期限多久
房屋买卖合同书面追认期限是一个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追认行为人的无权代理,必须全部追认,比如,行为人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必须追认合同的全部内容。如果被代理人仅追认合同的部分内容,则属于新的要约,不构成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也不生效。
被代理人以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追认合同,必须是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才能构成追认,如果被代理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则只能视为新的要约,能否构成新的合同,则取决于相对人是否接受被代理人的部分履行行为。如果相对人接受被代理人的部分履行,则视为接受要约,成立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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