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就是说,房地产抵押生效并不是指贷款的一切手续已办完,而是要在抵押登记手续完成以后,这也就是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原因。开发商在给业主办理房产证后,根据开发商和贷款银行的《合作协议》,开发商将房产证交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和业主去办理抵押登记。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这一法律规定说明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房产证还是给业主自己保管,贷款银行拥有他项权证,在此期间,业主想转让房产,必须经过银行同意才可转让。只有在业主还清全部贷款,终止房地产抵押合同,再去房管部门办理撤消抵押登记,收回《房屋他项权证》,重新颁发《房屋权证》,该房产的权利才算是完全归业主自己了。房产抵押登记的流程是怎样办理的呢房产抵押登记的流程如下:
1、备齐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以及个人账户近半年的银行流水对账单;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购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需要递交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需准备的资料有: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
3、房屋所有权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资料:土地使用(租用)证;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及主管单位备案的文件;抵押人为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决议;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已婚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及配偶身份证,未婚的应提交单身证明;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抵押人为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应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登记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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