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登记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材料,若委托他人为代理人的还应有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房屋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北京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购房人已婚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购房人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则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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