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工作规则37条
时间:2023-03-28 11:52:01 4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37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调查的条件。。

一、主动交代本人可以从轻减轻处分吗

涉嫌违纪的党员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关于主动交代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包括主动交代组织已经掌握的问题和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

(2)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也属于主动交代。这里规定的“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包括组织完全没有掌握的问题和组织已掌握部分问题但不属于主要违纪事实的问题。

(3)这里规定的“问题”,主要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而非自己的与违纪无关的其他问题或者他人的问题。

二、职务留置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的留置就是监察机关对于被调查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的场所。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三、纪检委找普通人谈话是什么事

教育提醒谈话是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进行谈话。

信访谈话是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育。

诫勉谈话,谈话中将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通过谈话进行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方式之一,气氛就要紧张得多。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

而组织调查谈话也就是坊间常说的“双规谈话”。根据党内法规规定,由违纪嫌疑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配合组织调查,讲清有关问题。经过初核、立案,认为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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