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和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批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建议、投诉、控告、举报和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和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科研、文艺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一、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
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
2、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6、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权利;
7、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8、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全文6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