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要年满十八周岁,遗嘱执行人是遗产管理人,如果遗嘱人有制定执行人的,由指定的人担任;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
遗嘱执行人如何确定
遗嘱执行人如何确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可以在内容中指定遗嘱的执行人;
2、若是遗嘱中没有指定执行人,或者虽有指定但指定的人生了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的,则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作为执行人;
3、上述两类遗嘱人都不能执行的,则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一、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二、遗嘱执行人的条件如下:
1、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担任遗嘱执行人的资格;
2、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以。
综上所述,一般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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