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证明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事实无法查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事故证明书范文是什么样的
事故证明
本人王**于2014年2月21日晚22点30分左右,驾驶一辆千里马轿车,车牌为沪***在上海市普陀区清涧路39弄小区,由于行车道过窄,为了避开旁边车子,不小心将右侧刮到柱子上,使右侧油漆大面积刮伤。
申请人:王**
2014年2月22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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