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告(肇事司机)质证意见
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质证意见如下:
1、对于身份证、户口簿,因原告未能提供原件核对,请法庭依法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关联性有异议,原告户籍为农业户口,赔偿标准应按农村计算。
2、对于被告身份信息、保险公司企业信息,三性没有异议。
3、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关联性有异议,原告无证驾驶,应该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4、对于医疗费。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关联性有异议。外
5、对于病历、出院记录、疾病证明。A医院的三性无异议。B医院的关联性有异议,B医院是民营医院,没有提供费用明细,无法证明住院是治疗此次交通事故的有关伤情。
6、对于鉴定意见。真实性无异议,合法性、关联性有异议。
一、交通事故质证意见书是对谁的质证
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交通事故质证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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