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侵害了哪些权利
人肉搜索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人肉搜索”一词,最早出现在2006年
当时,天涯社区的“娱乐八卦”论坛查找一名叫“毒药”的网友。随后,数百名网友对“毒药”发起人肉搜索,从此改变互联网的匿名属性,人肉搜索越来越风行。但同时,人肉搜索也引发热议。有人认为,人肉搜索能起到积极作用,打击腐败、遏制社会不良风气;也有人认为,这种行为侵害个人隐私,而且很容易造成误伤。今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其中就有涉及人肉搜索的内容,再次引发公众热议。事实上,自该司法解释公布之日起,舆论就莫衷一是。因为近年来,通过人肉搜索在网络高举反腐和监督大旗,也曾让不少贪官无所遁形。
记得在陕西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现场,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才一张笑脸被网络曝光,迅速引发人肉搜索,结果其竟被网友“揪”出83块名表,价格也逐一被公之于众。此后不久,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表叔”杨*才最终因贪腐获刑。2010年,一起醉驾导致的校园车祸发生后,有媒体报道,肇事者李*铭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李-刚很快在人肉搜索下现形—是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
人肉搜索也时常带来误伤,让不少人吃尽苦头。去年12月,广东一家服装店女店主蔡某怀疑女顾客偷衣服,将监控视频截图上传网络。在人肉搜索下,视频中的女子个人信息被曝光,因为不堪网友谩骂,女子投河自杀。颇有讽刺意味的是,女子自杀后,店主蔡某成为“人肉”的对象。也因为这一事件,蔡某被当地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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