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其积极作为的侵权,即违反法定的不作为义务,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擅自将他人的信息资料在网上公布、传播,对被搜索人进行侮辱、诽谤等行为,直接侵害了被搜索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对“人肉搜索”行为的认定,网站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的认定进行了明确。新的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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