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房管部门房改办公室负责办理和完成房改证明的开具和出具,需要凭本人身份证申请开具,但一张证明终身只能开具一次。申请材料包括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未房改证明、户口为外地或外地迁入的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办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房改证明的开具和出具由当地房管部门的房改办公室负责办理和完成。二、有房改证明需要的,凭本人身份证可申请开具,但未房改证明终身只能开出一次。申请材料: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未房改证明;户口为外地或外地迁入的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办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改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及《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房改证明的家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证明和财产状况证明;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以上材料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然后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城市和地区的具体材料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申请人应仔细了解当地政策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否则,将可能无法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的家庭或个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房改证明是其中之一,需要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经济收入证明和财产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然后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不同城市和地区的具体材料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申请人应仔细了解当地政策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第一条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可出售公有住房和不宜出售公有住房的范围。城镇成套现有公有住房,一般除按照规划需要拆除改造的住房;党政、科研机关及大专院校内与机关、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严重损坏房、危旧房;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属于可售公有住房范围。具体可售公有住房与不宜出售公有住房范围,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二条凡属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直管的成套公有住房,除按规定不宜出售的外,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出售。各国有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原则上应按照上述要求向本单位职工和正常工作调离的非本单位现住户出售。鼓励单位向职工出售现住房的具体规定,由各地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国有单位之间产权有争议的住房,凡在可出售住房范围内的,原则上由现管房单位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可批准其向职工个人出售,并按规定办理职工个人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售房款按规定比例留足维修基金后,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帐户予以封存,待原产权关系明晰后再转至原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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