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巡警划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所谓简易程序一般就是指车辆擦挂事故,责任明显,事故损害后果轻微,这种情况,交巡警在现场勘查完毕就会当场划分事故责任。但如果事故损害后果较大,事故成因较复杂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会进入一般程序,在调查完毕后划分事故责任。那么一般程序的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呢?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一般来说道路交通事故没有其它特别要求的话,划分责任的期限是十日;如果是逃逸事故,就是在查获驾驶人和车辆后十日;如果事故需要检验、鉴定,比如车辆检测、尸体检验等等,就是在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
查获逃逸事故驾驶人和车辆好理解,确定检验、鉴定结论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你在法定时间内对收到的检验、鉴定结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或重新检验、鉴定结论做出来送给你后,就可以认为是确定检验、鉴定结论了。至于检验、鉴定的时间,我们在上一期交巡警事故扣车里已经说过了,这里就不再多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当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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