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可否撤销股东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可以撤销。股权转让登记后,如果股权转让合同出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撤销后,可以要求受让人返还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股权转让分几种类型
股权转让分的类型如下:
1.按照受让主体,可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2.根据转让数量,可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3.根据转让费用,可分为无偿转让和有偿转让;
4.股权转让的其他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股权转让需要的资料
办理股权转让所需资料:《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全文6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