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顺德区户籍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按月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
(一)本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
(二)本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期连续缴费;未按期连续缴费的,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缴费标准,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财政不再给予补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三)本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期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缴费标准,补足15年的差额年限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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