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免责条款怎么写
人身损害免责条款应这样写:
1.过分加重对方风险和义务的条款别写(按道德,行业标准等标准判断,不要显失公平);
2.免除自身义务,加重对方义务的条款在合理范围内的话,一定要对这些条款用黑体加大字号或者写在非常明显的位置,否则这些条款是无效的;
3.不要以为约定免责就真的免责了,一定注意合同的性质,很多情形下免责条款是会被认定无效的。这也体现了法律制定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原则上保护双方当事人的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人身损害案件分类
人身损害案件分类:
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
2.侵害人致人损害,未触犯刑律,但受害人坚持提起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同时告知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但不应迳行以民事案件受理。
3.侵害人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一时难以查清的,应按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立案受理。
4.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致人损害,受害人要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侵害人予以处理的,应告知其向公安部门申请解决。
5.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
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为标准;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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