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哪些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呢?下列便是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可供参考: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迫切,但是因为自身条件难以就业的;
2.失业6个月以上的;
3.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离土农民(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4.零就业家庭成员;
5.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6.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
7.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
8.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切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
9.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10.不符合以上条件,但是愿意到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邮政快递、养护服务等政府认定的特定行业相关用人单位以及涉农单位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的上海市户籍劳动力,也可申请认定“特定就业困难人员”。
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期限
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包括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两类。其标准为:
(一)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
1.岗位补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
2.社会保险费补贴:以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门的50%。
按照上海市的标准来算的话,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岗位补贴13140元/年+社会保险费补贴6628元/年=19768元/年。
3.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3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期限
1.社会保险费补贴:按照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社保费的50%。按照上海市的标准计算,社会保险费补贴应该是8851元/年。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期限:最长3年。
上海市就业困难人员怎么认定?
一、认定所需材料
1.户口本;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二、去哪里认定?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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