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方式
时间:2023-07-08 14:15:02 2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1、医疗费,需要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5、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家属还可以主张丧葬费。

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怎么赔偿

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的,应当提供合法营运及收入的证明。对该间接损失,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

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酌定维修费用;数额相差较大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实际维修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司法鉴定;实际维修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定损单确定维修费用。

机动车维修费用一般应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单确定。被保险人主张依据维修发票赔偿维修费用的,应证明其所主张维修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确定机动车维修费用。

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除审理涉案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争议外,其它有关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合同争议,不得纳入案件审理范围。

交通事故后无责方因车辆修理而租车的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赔的(除非没有在投保单上签字,这样保险公司有可能要赔),但全责方需要承担这个费用,不过这个费用,大部分需要通过诉讼才能得到。(其实现在诉讼很简单,几十元费用,写个诉状即可。)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可能也会涉及到租车费用,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侵权人承担,但是这部分费用应当属于必要的费用,如果超出必要费用的范围,即使是侵权人一般也很难承担这部分费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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