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受害方没有收到人身损害的怎么赔偿
在发生交通事故而没有人受伤的情况下,仅须就有关财产损失方面的问题展开协商与赔偿事宜。
首先,当事人必须即刻将相关事故车辆转移至不妨碍其他交通正常运行的地点。
其次,每位当事方均需主动出示并互相查验各自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保险凭证等,如果发现这些证件存在破旧不堪以致难以辨识或是涉嫌假冒伪造之虞,应当立即向警方报告。当各方确认彼此所提供的证件真实无误之后,双方应当即时向当地的“110”及“122”报警中心作出备案并向各自所属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在保险公司接受案件并进行审核之后,双方便可上门照相留档,待填写完相应的《事故确认单》后再将相关事故车辆送往距事发点最近的投保保险公司进行核定损失以及理赔工作。
等到各辆事故车辆齐聚同一家保险公司后,该保险公司会迅速派出人员抵达现场,对受到损害的车辆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评估定损;在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给出的定损金额无任何异议的前提下,应当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亲笔签名,之后由保险公司启动理赔程序。
最后,当事人只需拿着这份《确认单》及其所依附的保险合同约定所提供的所有相关单据文件,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正式的索赔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提出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提出以下赔偿:
一、受害方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如果事故给受害方造成参加了,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如果受害方死亡的,则受害方的家属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如果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则还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受害方没有收到人身损害的怎么赔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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