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意思分解」
应当注意,第5条情形下的公安机关调解行为,属于行政调解行为,不具有可诉性;若对调解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之诉。法律教育网
「重点法条」
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相关法条」《行政处罚法》第8、9条。
「意思分解」
1?绷私庵伟补芾泶Ψ5闹掷嗉捌浞?度。
2?庇Φ弊(14)猓?《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本身是法律而非行政法规,故有权规定拘留这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法》第10条)。
「重点法条」
第十八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条」《行政处罚法》第29条。
「意思分解」
注意本条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间短于《行政处罚法》第29条2年的规定。
「重点法条」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相关法条」《行政处罚法》第18、33条。
「意思分解」
1?币赖?33条第2款规定,警告、50元以下的罚款可由派出所裁决,这就意味着,公安派出所作出警告、50元以下罚款时,其身份是法律授权的组织,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2?币赖?3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委托乡(镇)政府裁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以被委托人的名义作出裁决,由此引发的行政责任应由被委托人对行政相对人承担。
3?钡背〈Ψ5那樾斡?3种(第34条第1款)。
「重点法条」
第三十九条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
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意思分解」
1?钡?39条是重点,应予掌握: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先向作出裁决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惟有对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的,才可起诉到人民法院。换言之,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可径直起诉。
2?绷私獾?40条第1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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