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规定仲裁不可以上诉,因为实际上仲裁它并不是诉讼活动当中的一种,如果说对于这个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话,它是可以进行相关的民事诉讼的,对诉讼的一审结果还是不满意,这个时候是可以提出上诉的。一般认为,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经济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对该范围,具体包括:
1、各类合同纠纷。
(1)一般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纠纷。
(2)技术合同纠纷: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纠纷。
(3)著作权合同纠纷: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纠纷。
(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5)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
(6)其他民商事合同纠纷。
民法典的仲裁时效有哪些规定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五百九十四条【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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