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纠纷谈判解除劳动关系如何确定纠纷
I。经济性裁员纠纷
经济性裁员纠纷主要表现为:
①企业经济性裁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员工要求被确认为无效,需要恢复劳动关系
②企业休无薪长假?以及其他变相裁员,导致劳资纠纷
③裁员主体资格被取消、未履行优先就业法律义务等纠纷
II。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纠纷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常见纠纷有:
①在非过失性裁员的实施过程中,一些雇主通过协商强制要求员工辞职,以减少提前通知替代品的支付和其他费用
②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的,以及用人单位为减少损失通过协商强行解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
③协商终止程序合法性争议。一些企业原本想通过协商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在处理过程中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导致离职员工流失引发纠纷
④企业将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视为因过失解雇引起的纠纷
相关知识:
企业解雇经济补偿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不足六个月,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所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金的最高支付年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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