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张xx,男,1982年xx月xx日出生,马来西亚人,身份证号码820321-12-xxxx。
担保人就本人诉潘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本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自愿以本人在交通银行银行存款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元(账号: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交通银行第十三行路支行)为本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现金担保。如担保人诉讼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意赔偿被保全人因诉讼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此致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名):
日期:201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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