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并不是简单的对立遗嘱人意思的简单记录,也不仅仅是对立遗嘱人签署遗嘱行为的简单证明,而是基于立遗嘱人订立遗嘱行为,为确保立遗嘱人的意思能够得到切实实现而衍生的一整套综合性的法律服务。除了为当事人提供遗嘱公证服务外,公证机构也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供遗嘱保管服务。此外,公证机构更可以依托继承公证,通过非诉讼的方式实现立遗嘱人公证遗嘱的执行,确保立遗嘱人的遗嘱安排能够全面、切实地得到实现。
一、遗嘱生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生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口头订立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现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五)无论立哪种形式遗嘱,立遗嘱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由于疾病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确表达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遗嘱。
(六)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七)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真实。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笼统,那么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很可能由于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总之,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
二、立遗嘱人不会签名该怎么办
立遗嘱人不会签名不能通过自己的遗嘱来订立遗嘱。因为自己的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的全文书写和签名,并注明制作年、月、日。但遗嘱人可以通过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来订立遗嘱。不同遗嘱的形式要求如下: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向公证机关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向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的,可以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到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书写并签字,并注明制作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中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应当代表签字,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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