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期限国家助学贷款期限由原来的“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2、还款宽限期按照原政策规定,借款学生毕业后需自己承担利息,并开始还款,但有两年的宽限期,在这期间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而现在这一宽限期由原来的两年调整为三年。
3、利息补贴借款学生正常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需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待审核后,报经办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另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若因患病等原因休学,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然后经办机构向经办行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也由财政全额贴息。
4、贷款代偿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借款学生,若确实无法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本息。
大学生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1、学生本人向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提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2、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3、学校组织学生填写、签订贷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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