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的代偿政策是对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如果自愿去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规定时间,则可以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政策。
大学生助学贷款政策
1、贷款期限。国家助学贷款期限由原来的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2、还款宽限期。按照原政策规定,借款学生毕业后需自己承担利息,并开始还款,但有两年的宽限期,在这期间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而现在这一宽限期由原来的两年调整为三年。
3、利息补贴。借款学生正常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需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待审核后,报经办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全额贴息。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二条
助学贷款可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
贷款人对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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