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户口簿上与户主关系种类分为:1.本人就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2.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一般顺序为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哪些人与遗嘱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遗嘱利害关系人包括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具有血缘身份上的关系,如近亲关系;
以及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没有近亲关系,但存在可能影响证言公正性的身份、情感、利益上的密切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对户口登记及何谓户主是如下界定的: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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