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辖权的种类和定义分级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划分,即,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重大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外国人犯罪案件,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区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的划分。
区域管辖的划分是以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的原则。专门管辖是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专门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划分。(一)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含军事人员,下同)犯罪,包括现役军人违反军事职务犯罪和其他刑事案件。(二)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犯罪。可见,法律规定的管辖权主要是指法院直接审理案件时的管辖权划分。法院不能参加无管辖权案件的审理,因此有必要确认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果难以确认,可以咨询律师寻求帮助。律师网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前来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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