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议庭表示,辩论结束后,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入议事室进行审议。合议庭在审议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情况,确定案件性质,确定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正确适用法律,作出终局处理。合议庭审理案件,由审判长主持,秘密进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少数意见应当如实记入笔录。审查会议记录应由秘书制作,并由经济合作理事会成员和秘书签字或盖章,存档备查,不得公开。合议庭审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并由合议庭组成人员签名。宣告判决的内容包括:承认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和理由、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宣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庭宣判。即合议庭审议后,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宣读判决。判决宣告后,应当在十日内将判决书送达有关人员。二是常规量刑。也就是说,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则应另定宣判日期。判决书应当在正常量刑后立即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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