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一定要换成《不动产权证书》吗
时间:2023-04-25 21:30:50 3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不动产登记一定要换成《不动产权证书》吗

不需要,旧的房产证并非一定要换“新证”!只要你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换证,原来的房产证继续有效。

没有规定要在一定期限内“换证”,也不需要在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时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以后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二、不动产登记可以单方申请吗

在不动产登记程序中,许多情况下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登记申请。

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号码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情形。

(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三、不动产登记有什么作用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比如,房屋买卖中,即使买方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如果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卖方,卖方可以基于不动产登记,再次出卖房屋。如果第二次买受人为善意第三人,原买方只能要求卖方退款和赔偿,而不能要求房屋过户。

律师建议:不动产登记是明确不动产权属的重要依据,凡涉及不动产交易,切记及时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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