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口管理规范》,户口登记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如无特殊情况,婴儿户口只能登记在父母名下。
如果婴儿父母均为学生集体户口或均为现役军人的,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各地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如果是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书。
孩子户口随父亲,离婚孩子归谁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如果子女年满18周岁,可以自行办理户口迁移;年满18周岁的,还可以申请办理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离婚后的子女户籍问题,一般用离婚解决。对于离婚夫妻的户籍办理,按照有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原件和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转移手续或者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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