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居住登记核实需要15日。居住登记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开具,申领人领取居住证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
居住登记卡与居住证的区别
居住登记卡与居住证的区别主要是申请条件不同:居住登记卡主要是不符合当地居住证申领条件的人员的一种登记证明,居住证是在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同时有合法稳定就业、有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即可申请的居住证明。居住登记卡是证明在北京居住满6个月的凭证,满6个月才可以办理居住证。所以如果您没有其它凭证下,先申领登记卡是必须的一步。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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