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取水许可证核发办理地点在哪
时间:2023-05-28 17:31:54 1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地点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1楼水务局窗口35号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五华分厅(网址:

http://whwsbs.meizho.gov.cn/portal/department/department!detail.action?hot=4orgId=225969areacode=441424)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决定。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的出具通过决定文书,不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文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取水许可证;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决定。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的出具通过决定文书,不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文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取水许可证;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全文9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行政许可决定 最新知识
针对五华县取水许可证核发办理地点在哪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五华县取水许可证核发办理地点在哪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