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1楼水务局窗口35号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五华分厅(网址:
http://whwsbs.meizho.gov.cn/portal/department/department!detail.action?hot=4orgId=225969areacode=441424)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决定。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的出具通过决定文书,不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文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取水许可证;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决定。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的出具通过决定文书,不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文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取水许可证;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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