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故意掩盖个人婚姻历史及负债状况并不必然构成骗婚现象,然而此类行为确实有可能给婚姻实质造成深度影响。
对于法律领域而言,骗婚主要是指利用缔结婚姻之机实施诈骗行为,以获取他人财物。
若仅限于隐瞒婚姻历史与负债状况,而无任何非法侵占财产的欺诈行为,则难以直接判定为骗婚。
然而,此种行为仍可能构成对配偶的欺骗,从而导致婚姻被宣告无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若一方当事人身患重大疾病,应在结婚登记之前向对方如实披露病情;
如未能如实告知,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
尽管隐瞒婚姻历史与负债状况并非重大疾病的范畴,但这种行为无疑违反了夫妻间应保持忠诚、诚信的基本原则。
值得关注的是,具体情况需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倘若因此引发婚姻关系破裂,在涉及到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时,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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