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一定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用邮件的方式辞职是不行的,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作用,且邮件保留在企业的服务器里,离职员工不容易提取证明。
员工这时需要书面形式的辞职信,在纸质的辞职信上,需要有员工亲笔签名,辞职信一般交给直接上级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
辞职信给了企业,员工怎么能证明自己已经按劳动法的要求,用“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了呢?员工这时能做的,只能是在递交书面辞职信的时候,跟企业要一个收到辞职信的回执。
如果这个不太容易办到,那只能用人证,人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为人证一般是企业的同事,法庭可以认为是利益相关者。
另一方面,要办理工作交接。
按劳动法,员工虽然到30天的时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办理工作交接。当然工作交接是企业安排的,如果企业不安排,也最好写一份工作交接清单,用书面的形式,对工作及自己工作时间的安排进行说明,递交给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企业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的。
不办理工作交接,企业可以暂扣工资,直到交接后再发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发。企业还可能会在员工转档案,转社保,开离职证明时,为难员工。虽然扣留档案与社保不符合劳动法规,可参考:辞职时要考虑的四个法律问题(点击打开),但经常有企业这么做,打官司会导致离职成本的增加。
一、离岗与离职有区別吗
离岗与离职在本质上还是有些区别的,离岗就是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光荣退休并享受国家养老保险。而离职可能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还没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在符合以下条件下,该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享受由用人单位做出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离职书怎么写
1、态度恳切、措辞委婉。
2、不要批评对方。
3、含蓄性。
4、简洁性。
员工提出辞职,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向单位递交正式的辞职信的。辞职信本身,作为员工的一种结束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会对劳动关系结束的性质、双方责任的划分产生最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员工在写辞职信时,是需要慎重思考,绝对有必要三思而后行的。
(1)不要说上司坏话。如果你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反映一下上司的问题,要尽量以委婉的言辞口头提出。
(2)不要满纸抱怨,抨击公司制度。
(3)不要指责同事,尤其忌讳把同事的“罪行”白纸黑字写在辞职书上。
(4)记得写明明确的离职时间,千万不要写”申请“或者“请XX批准”。如果你写了申请,请批准之类的话如果领导不拖着不批会耗费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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